Wednesday, December 19, 2001

轉圈圈

——張筱羚「溢出來了」


等不及了
一道布幕將文賢油漆工程行的室內與室外隔開。開幕那天晚上,天氣冷得要命,大家從四處過來。開幕時間早過了,卻未能見到作品,一看牆上貼著放映時刻表,才知道原來看這次展覽是要像看電影一樣要分場次的,一小時一場。看一看錶,距離最近一次放映的時間還有三十分鐘,於是大家只有留在室外等候。

先上二樓看過李宜全的小閣樓展,再折下來翻了翻歷年油漆行的展覽檔案。再看一次錶,時間還沒到。走到前院去,和陸續到來的人們打過招呼,大多的時間是在枯等的狀態下過去。對於布幕裡面將會上演什麼樣的影片,愈加好奇,大部分的好奇在於為什麼明明現在沒有上映任何片子,卻堅持按時分場播出的形式。

等不及了。大家紛紛詢問何時開始,然後陸續就座。燈光暗了,螢幕出現訊號。開始了。

溢出來了
在三段主要影片的前後,作者模仿電影預告片以及本片開始前製片公司商標的模式,像三明治一樣把三段主要內容夾起來。夾著餡料的麵包大同小異,只有預告片的內容前後有變化,但是對於三段片子的解讀似乎不具有意義上的影響。而三段片子,第一部份是拍攝一個女子正在穿衣,穿上外套、手套等衣物,把自己包得密不透風。緩慢的動作似有誘導觀眾遐想的企圖,但事實上這名女子並未有任何怪異的舉止,也不具吸引力。

接著是一段「麵包」——廣告片。廣告片的節奏對照於前一段穿衣的部分顯得急速,剪接的鏡頭多,具有預告片一向的緊湊與快速,從剛才的片子一路看過來,像是扒了一大碗白飯之後終於得以喝口湯一樣的舒暢。然而真正的冗長還沒開始。接著的第二部分以及第三部分的影片內容,在不斷重複的畫面裡看足足十幾分鐘的無意義內容,分別是一張不斷舔食手指上液體的嘴,以及一個持續作體操的身體。

觀看作品的同時,不斷產生另一種枯等的不耐情緒。直到螢幕出現「THE END」和「BYE」的字樣,才鬆了一口氣,走出場外。回想作品的名字「溢出來了」,覺得看完作品之後不是滿溢的情緒,而是「就這樣了」的感覺。

就這樣了
很顯然的,作者試圖藉由影片的冗長和重複造成不勝負荷的視覺壓力。不斷舔食手指的嘴巴和舌頭,明示一種情慾,然而在不斷的近距離及重複觀賞之後,只有倒胃口。儘管畫面中的牆上掛著一件衣服,足以遮去一些畫面,讓人有窺視的障礙,以及影片、影片中的觀賞者、我們這些現場觀眾三者之間有「螳螂捕蟬」的觀看層次,但是對於問題的中心卻沒有幫助。這部分已經足夠成為另一個待解決的問題。

藉著無聊又漫長的影片來說明一個日常生活中我們身處的,視覺過度滿溢的狀態,似乎不是一個準確的作法。是不是一定要用無聊來說明無聊,才能解決問題?首先,問題本身是否那麼有趣,或者說,是否有那麼豐富的意涵值得挖掘,是一個前提。如果作品意欲對生活中超載的視覺暴力作一批判或回應,弔詭的是這件作品本身也給所有的觀眾同樣它要批判的東西。

當一個觀眾在作者的安排下經由「等待」再進入觀賞程序,再依作者的安排乖乖看完所有的內容,這樣在參與的過程中扮演被動的角色,在順著遊戲規則之後卻沒有得到一些震撼,是會想罵人的。 既然我們對於影像或訊息的需求,不是經由過度的重複來強化就能增加所獲,同樣的,接收這件作品的時候也不需要太多的重複來擴張意義的強度。

其次,在影像內容方面,「穿戴衣帽」這一段雖然具有「自我保護」、「衛道行為」等聯想意涵,但是放慢動作的呈現方式容易有節外生枝的誤會。「舔食」的這一段,用了相當淺顯易懂的明喻,足以聯想到「情慾」等意涵,加上片中人觀賞片子的鏡頭,加入了「窺視」這個問題,但終究不是太老掉牙了些。片中觀片人的微笑,使人有莫名其妙之感。「作體操」這一部份,用重複的身體動作、局部放大呈現的方式,強化其為一種無意義的舉動。而穿插其中的,短暫的「預告片」其實有舒緩人心的效用,緩和了沈悶、無聊的情緒,雖提供了一種對比,但是卻讓前面辛苦醞釀的冗長及「滿溢」又消退回去。

被耍弄了
裝置作品的特性之一,就是未完成而待觀者一起解決問題或者完成作品。影像作品更是如此,觀者的觀看讓作品有了成立的前提,但是如此還不夠。無論是裝置或者影像作品,常會設計一些規則,要求觀者有意識或無意識地介入作品的遊戲,不跟它玩都不行。羅森伯格(Rosenberg, Harold)曾說,「環境表演的價值之一在於它們的測試功能,測試大眾可以自願地愚弄自己到何種地步」(1),對於耽溺在裝置作品的藝術家,他的看法是,最終他們所要走向的是一個真實的聲光環境。而《溢出來了》這一作品若是企圖透過藝術的手法反映或討論一個「訊息的過度壓迫」問題,用「重現」的手法來陳述,則可能使人無法分辨它所述說的內容與生活中的冗長、過度有何區分。

以無聊來說明無聊,或以冗長來對抗冗長,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轉圈圈。但就另一方面而言,作者對於「遊戲規則」的設計是頗具心思的,包括仿造進場看電影的「程序」,以及場所的劇院氣氛等。只是其對於問題呈現的手法,似乎可以再精準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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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Rosenberg, Harold,〈燈光!燈光!〉,收入《藝術品與包裝》,錢正珠、謝東山 譯,台北:遠流出版事業,1998,頁14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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